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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全称为中国工业技术软件化产业联盟(简称为:中国工业APP联盟)。
第二条 本联盟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北京索为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高校院所、行业企业、用户单位、第三方机构共同发起组建的非盈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联盟宗旨:推进工业技术软件化产业发展,促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整合优质产业资源,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通过“产、学、研、用、金”相结合形式,建立工业APP产业生态,促进成员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互惠互利,提升联盟成员的群体竞争力。
第四条 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第五条 联盟成立初期,理事长单位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担任,秘书处设在北京索为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联盟任务与业务范围
 

第六条 联盟任务:联盟的核心任务是大力发展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软件平台,促进工业APP生态繁荣发展,提升我国制造业核心技术体系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我国制造业生产方式和商业模式的变革和创新。
第七条 联盟业务范围:
(一)建立“工业技术与软件相结合”的知识服务网络,开展学术交流、组织专业论坛、发布工业技术软件化产业白皮书。研究制定工业技术软件化行业标准,并积极推动形成国家标准。建立工业技术软件化评估评价体系。
(二)研究工业技术软件化体系架构,形成“基础共性”、“行业通用”和“企业专用”的工业APP体系,为工业技术的软件化提供有力的支撑框架,同时推进建设中国自主的工业软件平台(工业Android平台)。
(三)通过联盟成员的合作,建设行业知识库和工业APP库,将行业和领域知识资源进行显性化、模型化、软件化处理,同时为工业知识的数字化,提供基于众筹、共建共享的互联网平台服务。
(四)推进工业技术软件化企业创新中心、行业创新中心和区域创新中心的建设,培育重点行业和地区的创新活力。推进百万工业APP工程,推进落实工业技术软件化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建设工业APP交易平台,促进知识的流通交易,为制造企业提供知识自动化服务。
(五)建立工业技术软件化培训交流中心,为制造业企业输送工业技术软件化各层次人才。

 

 

第三章 联盟会员
 

第八条 联盟采取会员制。
第九条 全国和地方性相关政府机构、园区、社团、工业企业、科研单位、科技公司、软件公司、大专院校等与工业技术软件化领域相关单位,凡承认本联盟章程,愿意参加联盟工作,愿意为联盟发展贡献力量,均可向联盟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即可成为联盟会员。
第十条 联盟会员分为副理事长会员和理事会员、普通会员。
(一)副理事长会员:联盟发起单位(指积极参加联盟成立初期活动,并自愿作为发起人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组织)为副理事长会员。承认本章程的理事会员,向联盟提出申请,经全体副理事长会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成为副理事长会员。
(二)理事会员:承认本章程,向联盟提出申请,由秘书处初审通过后,按季度向副理事长单位通报理事成员最新资料,待理事会会议通过后正式成为理事会成员。
(三)普通会员:承认本章程,向联盟提出申请,由秘书处审核通过即可成为普通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加入联盟的程序:
(一)向联盟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单位会员需提交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其他法定资格文件等;
(三)由联盟秘书处审核;
(四)履行相应程序后即可成为联盟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    普通会员
1.参加联盟大会;
2.参加联盟组织的交流、培训、国际合作等活动;
3.参加联盟组织的各工作机构的活动;
4.获得联盟提供的服务;
5.向联盟提出建议和议案;
6.申请成为理事会员;
7.退出联盟。
(二)    理事会员
1.参加联盟大会,享有表决权;
2.参加联盟组织的交流、培训、国际合作等活动;
3.参加联盟组织的各工作机构的活动;
4.获得联盟提供的服务;
5.向联盟提出建议和议案;
6.申请成为副理事长会员;
7.退出联盟。
(二)副理事长会员
1.享有会员所有权利;
2.参加理事会会议,享有表决权;
3.优先获得联盟服务;
4.向秘书长提议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和理事会临时会议;
5.向理事会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和议案;
6.退出理事会或联盟。
第十三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    普通会员
1.遵守国家法规和行规行约,遵守联盟章程及规章制度,执行联盟决议;
2.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承担和配合联盟委托的各项工作,并提供联盟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资料;
3.全力维护联盟的权益和声誉,不得以联盟名义从事有损行业声誉和侵害客户利益的活动;
(二)    理事会员
1.遵守国家法规和行规行约,遵守联盟章程及规章制度,执行联盟决议;
2.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承担和配合联盟委托的各项工作,并提供联盟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资料;
3.全力维护联盟的权益和声誉,不得以联盟名义从事有损行业声誉和侵害客户利益的活动;
4.设立一名联络员,向联盟及时反映本单位的信息,提供会员的资料和变化情况。
(二)副理事长会员
1.履行会员的一切义务;
2.按时参加理事会活动;
3.积极完成理事会指定任务;
4.应秘书处的要求派代表参加秘书处工作。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盟秘书处。会员如果连续2年无故不参加联盟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联盟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联盟大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联盟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联盟秘书长召集。联盟大会须有联盟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除非另有规定,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在联盟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理事会或半数以上会员提议,可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
联盟大会职责:
(一)审议理事会做出的联盟工作方针和发展规划;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三)批准和修改联盟章程;
(四)通报理事会选举产生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人选;
(五)通报理事会成员名单。
(六)决定终止、清算等事宜。
第十七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遴选和聘任,由工业技术软件化领域知名专家组成。指导委员会由行业系统相关机构领导组成,联盟在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秘书处直接负责沟通联络专家委员会和指导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职责:
(一)为联盟发展及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指导;
(二)为理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三)为联盟会员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联盟的决策机构,对联盟大会负责,首届理事会由联盟发起人组成。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首届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协商方式推举产生。理事长任期三年,负责统筹联盟各项活动组织和开展,理事长任期结束后由理事会负责推选下一任理事长人选。
理事会职责:
(一)审定联盟的基本管理制度;
(二)审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三)审定联盟年度工作报告、秘书处工作报告;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五)批准理事会成员的加入和除名;
(六)审定提请联盟大会变更或终止联盟的决议;
(七)制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议和报告;
(八)审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下设联盟秘书处,秘书处为联盟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和公共服务工作。秘书处设立秘书长1名、常务副秘书长1名。秘书长、常务秘书长人选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
秘书处职责:
(一)执行联盟大会及理事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联盟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三)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四)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五)依据联盟章程和有关制度提议除名违规联盟成员及受理联盟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六)联盟大会和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联盟会费
 

第二十条 联盟建立初期不收取会费,由理事长单位和秘书处预先支付费用保障日常运营。条件成熟时,由联盟理事会讨论确定是否收费,研究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经费管理办法以及返还预支付费用等事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最终解释权属联盟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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